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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00万元被驳回,只因自己提前公开外观设计

知产力  · 公众号  · 法律 知识产权  · 2024-10-31 18:11
    

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未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A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路灯(凤凰)”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授权。后来A公司发现B中心采购、三家供应商制造的路灯与其专利外观相似,于是将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2: 四被告的抗辩

四被告提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了一篇文章作为证据,证明在A公司申请专利之前,相同设计的路灯已经公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抗辩成立。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未侵害A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A公司未提起上诉。

关键观点4: 法官的说法

本案属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谭海华法官解释,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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