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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0-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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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车长期借给亲戚 亲戚又转借他人 借来借去 还借出问题来了 (图源网络 侵删) 驾驶“老头乐”发生事故 伤者诉涉事各方索赔   广西桂林,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搭载余某经过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开口,左转驶入机动车道,和同向骑摩托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余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受伤住院14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刘某将林某、余某,以及电动四轮车的购买人潘某诉至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赔偿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潘某、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 林某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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