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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行为”的内涵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4 13: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涉及泰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及后续法律处理。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涵、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裁判理由及关联索引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泰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旺某五金和董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046308.32元,实际抵扣税款781251.7元。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泰某公司及相关人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对单位及个人分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3: 裁判理由

法院强调虚开行为的界定需结合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行为,本质上与诈骗犯罪无异,危害性大。抵扣税款的前提是进项已缴纳税款,对于没有缴税的业务,无权抵扣。

关键观点4: 关联索引

文中提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并提供了公众号的实用推荐功能,如IMA税务知识库、AI智能体、税务在线微信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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