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情势变更下再交涉的解构,指出了再交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功能考察,同时对其不足进行了辨析。作者认为再交涉制度并非理想的解决方案,因为它可能导致获益方更具谈判优势,增加司法成本,且无法完全证立其必要性。再交涉不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构造,而是法律的一种倡导,旨在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合同。作者认为再交涉制度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可能过度扩张,建议将其去法律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再交涉的定义与性质
再交涉是当发生情势变更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与对方重新协商,以调整合同。
关键观点2: 再交涉的理论基础
再交涉旨在延续私法自治,符合契约必须严守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符合国际趋势。
关键观点3: 再交涉的功能考察与辨析
再交涉旨在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来达成合同变更,但缺乏法律效果的明确性和可实施性。
关键观点4: 再交涉的不足与解构
再交涉制度可能导致获益方更具谈判优势,增加司法成本,且无法完全证立其必要性,因此建议将其去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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