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于都县人民法院根据罗建斌的申请,受理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债权人需要在2025年1月20日前申报债权,否则需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前补充申报并承担相应费用。公告还详细说明了债权申报的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
于都县人民法院根据罗建斌的申请,以(2024)赣073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此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关键观点2: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相应费用。
关键观点3: 债权申报需提交详细材料。
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
文章预览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31破14号 本院根据罗建斌的申请,以(2024)赣073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指定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益破产管理人。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 ,向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3号达芬奇国际中心2栋12楼,联系人:张涛律师18070588127、肖俊功律师15216109156】。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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