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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立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网  · 公众号  ·  · 2021-05-05 10:17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以下简称《伦理学》,廖申白译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以下只注页码)的末卷末节(第十卷第九节),也就是《伦理学》全书的结尾,讲到了“立法学”。这一小节既是第十卷的总结,也是《伦理学》全书的总结。第十卷主要讲两个问题:快乐和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真正的幸福。所以,立法限制快乐,是帮助人们获得真正幸福的最重要手段。另外,《伦理学》全书一开始就讲,伦理学研究的是善,“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更神圣”(页6)。城邦之善,就是最高的善或者至善。“政治学制定着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法律”(页6),它的目的包含了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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