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学生实习时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以及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的纳税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关键观点2: 学生实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关键观点3: 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题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关键观点4: 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个人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关键观点5: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的纳税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符合签订长期或连续雇用与被雇用关系的条件。
文章预览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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