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法律资讯、获取诉讼服务,欢迎您的参与!
TodayRss-海外稳定RSS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不发生效力,担保人必然免责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1-23 09: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个关于担保合同有效性的案例分析。文章讲述了一个由于未经决议程序加盖公章提供担保而引发的纠纷,并详细阐述了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文章介绍了一个担保纠纷案例,其中伍某向郑某借款并由A公司提供担保,但担保行为未经A公司决议程序。后因伍某未按期还款,引发纠纷并涉及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2: 法律解析与判决

文章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伍某偿还郑某借款本金及利息,A公司对伍某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要求

文章强调了企业对外担保的重要性,并指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经合法程序,担保通常对企业不生效。

关键观点4: 债权人的谨慎审查义务

文章提醒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时需要谨慎审查,包括查看企业的担保决议,否则可能不被视为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对企业不生效。

关键观点5: 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文章阐述了担保合同对担保人不生效时,担保人并非完全免责。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与担保人都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