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双方约定离婚后房贷由一方偿还,另一方还用承担还款责任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4-09 11:22
    

文章预览

离婚时约定房贷由对方还 自己就能免除责任吗? 银行还能追责吗? 案情简介 2020年,文某(男)与王某(女)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文某所有,剩余房贷由文某偿还。 离婚后,文某因经济困难连续数月逾期还款,银行将文某、王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王某辩称,离婚协议写明了房贷归男方还,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贷款发生在文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二被告为购买住房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文某和王某已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但该约定仅在二人内部有效,不能以此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故王某仍需对房贷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文某、王某二人共同偿还房贷。 法官说法 离婚并不等于债务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