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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4-20 09:35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详细介绍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纳税人的权利

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等。

关键观点2: 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及时提供信息以及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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