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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载人发生事故,同乘伙伴死亡,谁来担责?

湖南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6-20 23: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少年死亡,另一方受伤。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法院判定承担相应责任。文章提醒家长和学校需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的教育和引导,未满法定年龄不可骑行电动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概述

清晨,15岁少年小南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小乐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以高速度撞击,导致小乐死亡,小南受伤。事故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南和小乐均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南因搭载同学且未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适用“好意同乘”条款减轻责任。小乐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判决由王某承担77.5%的赔偿责任,小南承担17.5%的赔偿责任,小乐自担5%的责任。

关键观点3: 事故引起的讨论和提醒

文章提醒家长和学校需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的教育和引导,并强调未满法定年龄不可骑行电动车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者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相应年龄段骑行不仅是冒险,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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