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委员会公布了多起科研不端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多起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图片伪造篡改等问题。给予多个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本文梳理了此次处理涉及的21个主要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科研不端案件概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委员会处理了一系列科研不端案件,包括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图片伪造篡改等问题。这些案件涉及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
关键观点2: 处理结果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基金项目申请,并取消一定期限内(3-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关键观点3: 涉及人员及机构
涉及的人员包括高校教授、研究生、研究人员等,涉及的机构包括高校、研究机构等。这些案例提醒广大科技人员要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
关键观点4: 影响与意义
此次处理结果展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委员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严肃态度,强调了科研诚信的重要性,提醒各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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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月13日消息,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公布如下: (一) 经查,广西某高校贺聚良等发表的论文 “Juliang He # , et al. Long noncoding RNA CCDC144NL-AS1 promotes the oncogenicity of osteosarcoma by acting as a molecular sponge for microRNA-490-3p and thereby increasing HMGA2 expression. OncoTargets and Therapy, 2021, 14:1-13.”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且贺聚良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2160793)申请书。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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