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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立即加入学习! 来源|深交所网站 界面新闻 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中介机构监管公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中伦所”)因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函》显示, 2023 年9月28日, 中伦所 受理了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伦所担任项目申报律师。 经查明,中伦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发行人25.83%、59.69%股份,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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