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用工单位的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处理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满足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等条件,并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非法转让。
关键观点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需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可因协商一致、单位单方提出或劳动者单方提出等原因解除或终止。
关键观点3: 用工单位的用工比例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需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关键观点4: 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的岗位、期限、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关键观点5: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处理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等环节。
文章预览
附件: 京津冀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京津冀地区劳务派遣市场协同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劳务派遣领域治理体系,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制定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参考。 一、劳务派遣单位 (一)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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