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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罪名错误辩护人作罪轻辩护法院宣告无罪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3-0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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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错误辩护人作罪轻辩护法院宣告无罪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河北省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立新,男, 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省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住本村。邱县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原邱县邱城镇孟街村党支部书记、孟街村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经邱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2016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范玉岭,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邱县人民检察院以邱检刑诉字刑诉( 2017)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立新犯挪用公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利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立新及其辩护人范玉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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