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港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文章详细描述了基本案情、裁判结果、风险提示及诉讼攻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介绍
发包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交给承包人张家港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双方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关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合格。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开始安装设备,双方对地坪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说明
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被支持,一审结果为其需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3: 风险提示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需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承包人应敦促发包人及时履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发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关键观点4: 诉讼攻略提及
文章提及诉讼是心智的博弈,并回顾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法律适用要点解析、最高法院关于挂靠施工情形下合同效力及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及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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