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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合肥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12-10 15:4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为目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广告内容需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改动。如有改动需求,应重新申请审查。

关键观点2: 保健食品广告要求真实合法

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观点3: 保健食品广告需清晰标注非药品性质

广告中必须清晰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体颜色易于辨认,视频广告中需持续显示。

关键观点4: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需以经批准的证书为准

广告内容应当严格以经批准的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宣传。

关键观点5: 保健食品广告的负面清单

包括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声称安全、无毒副作用、成分天然等断言,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严禁宣称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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