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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诉福某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长安福某汽车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353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知终6号 【案情简介】 “干邑(Cognac)”是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代表了法国法定产区内特定葡萄酒的品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将其销售的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并以“干邑棕”命名相关汽车配色。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认为,被告利用“干邑(Cognac)”地理标志对涉案汽车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起诉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局限于商标法框架,任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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