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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峰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之例外情形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4-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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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峰  单位: 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探讨的,就是该法条中的法定期限之例外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为必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因此,通常情况下,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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