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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猫病亡,交付前健康状况谁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4-1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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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闫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与被告宠物店签订了宠物猫买卖合同,合同中宠物店承诺对所售宠物猫提供为期一个月的重大疾病免费调换服务。闫某向宠物店支付了总计16000元的购买款项。然而,在闫某接收宠物猫的次日,即发现该猫出现打喷嚏等异常症状。随后,该宠物猫健康状况迅速恶化,经动物医院确诊为猫瘟,并在2021年6月3日不幸死亡。为此,闫某支付了4576元的诊疗费用。 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宠物店退还购猫款项并赔偿相关诊疗费用。宠物店辩称在宠物猫运输前已依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和疫苗接种,但未能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或疫苗接种记录以证实其主张。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闫某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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