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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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技改项目“十四五”之前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是否仍然有效?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25-10-31 18: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LDAR从业培训报名和废气收集培训的讨论,主要解答了技改项目在“十四五”之前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如果技改项目未超出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继续使用,否则需重新落实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获得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有效。

关键观点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要求

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需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列出详细测算依据,提出总量指标需求。未超出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可继续使用。

关键观点3: 不足部分及未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解决方案

对于不足的部分及未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需重新落实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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