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批复内容,以及民营企业的股东之间关于小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问题和小微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保留原股东部分权益的问题。文章通过解答这些问题,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适用和审判实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付款条款的效力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大型建筑集团与中小材料供应商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且业主付款后支付材料款’条款无效。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根据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2: 小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
小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时,如果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小股东的查阅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法院应支持小股东的查阅请求。
关键观点3: 小微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益保留
在小微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如果没有外部投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原股东的权益,以实现对企业的拯救。但此保留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如股东权益保留有合理依据,需作为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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