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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元/人月,下月起执行!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有变化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4-06-29 11:18
    

主要观点总结

沈阳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正在核算低保金,确保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到位。沈阳市民政局将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开展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等‘五项工程’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沈阳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通知,从7月1日起,沈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821元/人月,提高幅度为3.5%。

关键观点2: 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标准相应提高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269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至2462元/人月。

关键观点3: 全市正在组织核算低保金

沈阳全市正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核算低保金,确保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到位,涉及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对象。

关键观点4: 沈阳市民政局开展‘五项工程’

沈阳市民政局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 “新北方”  订阅哦! 6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下月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到821元/人月。 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沈阳市政府同意,近日,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 —— 沈阳城乡低保 标准提高 3.5% 达到 821 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提高 3.5% 达到 1269 元/人月;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提高 6% 达到 2462 元/人月。 当前,沈阳全市正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在册保障对象现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基本指标,根据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核算低保金, 6月30日前完成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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