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本文来源:河源 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 法规标准再学习,请河源广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看过来! 日前,河源市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因超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标准限制要求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市局将标准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整理汇总,提醒当地涉VOCs排放企业一起学习。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