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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后的处理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6-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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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 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结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案件后应做工作的具体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规定的“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是结婚证的登记发证机关,在理解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考虑到网络技术发展和大数据时代到来,公民的婚姻状况登记正在实现全面联网和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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