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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18-07-13 14:3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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