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4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公共区域的摄像头安装、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对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位置、信息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等环节都设立了严格规定,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对于违规监控设备和侵犯隐私的行为,公民可以进行监督并举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例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存在问题隐患。新条例为了规范管理和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而制定。
关键观点2: 安装摄像头的规定
条例限定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及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安装摄像头,其他无关单位及个人被禁止。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需合理确定,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关键观点3: 特定区域的摄像头安装禁令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如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地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关键观点4: 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规范
视频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等法定目的。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删除。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和程序有严格要求。
关键观点5: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需征得邻居同意,选择安装位置,关闭可能侵犯隐私的功能,并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文章预览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正式施行。 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新施行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都将有明确规定↓ 谁能安装摄像头 ?如何管理?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重复建设、非法乱建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隐患。 新规 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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