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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叫绝】过诉讼时效债务如何处理?看最高法院5个答复(全)

中国律师商学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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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利,扫码抢免费名额~ 文章作者:赫少华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自微信公号“儒者如墨”, 转自:法务之家 一、义务人在权利人发出的询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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