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版),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结算细则》中新增规定,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并在《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新增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结算细则的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结算细则》第四十四条新增规定,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此前规定是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对会员应交纳的手续费进行减收。
关键观点2: 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的规定。之前该条规定了会员具有未将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户存放、未对客户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等违反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纪律处分和惩罚性违约金。
关键观点3: 实施时间和影响
以上规则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对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和违规违约处理有重要影响,将更加严格地规范交易所的运作和会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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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1月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发布。 以上规则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 据修订对照表,《结算细则》修改第四十四条,新增“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来源:中金所 具体来看,《结算细则》第四十四条此前规定,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按照规定标准向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交易所有权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交纳的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会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 《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此前规定,会员具有未将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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