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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直接选择由债务加入人偿还债务吗?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29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债务加入的相关案例争议焦点及法院裁判意见,涉及张刚良与张成双、午时阳光公司等的借款合同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案涉《借款协议》《借款担保协议》《还款计划保证协议书》《债权债务对账确认书》等书面协议均合法有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刚良主张本案借款本金为2200万元,并得到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和相关证人证言的证明。

关键观点2: 案涉《还款计划保证协议书》的效力及法律性质

张成双作为借款合同外的第三人承诺承担午时阳光公司的债务,构成并存式债务承担。该协议虽名含“保证”字样,但实质是债务加入协议,张成双的法律身份是债务承担人而非保证人。

关键观点3: 案涉《债权债务对账确认书》的效力及影响

《债权债务对账确认书》合法有效,并未损害张成双的利益。该确认书与《还款计划保证协议书》相互印证,证明了张成双的还款责任和金额。

关键观点4: 张成双的还款责任确定

张成双应在《还款计划保证协议书》承诺的2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根据《债权债务对账确认书》的约定,张刚良自认张成双已还款1万元,应从借款本息中扣除。

关键观点5: 鱼海军的主张认定

鱼海军在一审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未上诉,二审判决后未申请再审。其关于张成双签订《还款计划保证协议书》免除了其担保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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