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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这位小区业主侵权被判道歉并赔偿!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物业  · 2019-11-28 07:00
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吴某因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刘某被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吴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均为各人的物业门牌号。2018年6月,微信群内进行更换、选聘物业公司的讨论。刘某、吴某均参与了讨论,但对是否更换物业公司意见不一,吴某要求与刘某对赌更换物业公司对小区房价的影响,刘某拒绝,进而双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吴某使用了一些诸如:“垃圾败类”“不要脸”“你这种姿色,只能去公园卖”等语言,在微信群内对刘某进行人身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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