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披露了一起因饲养大型烈性犬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高某饲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多次扑倒、咬伤路人,其中一只狼狗窜出狗笼咬伤马某颈部及面部导致马某死亡。法院认为高某存在疏忽大意,判决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高某饲养大型烈性犬并多次发生伤人事件。
高某饲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且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但高某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观点2: 狗笼设计存在缺陷,犬只容易逃脱。
案涉犬只的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使得犬只很容易逃脱并发生伤人危险。
关键观点3: 高某对马某的死亡存在过失。
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因此判决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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