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被告人张某利用共享单车在早晚高峰时段在北京市多个行政区寻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钱财。他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3万元人民币罚金。法官提示交通'碰瓷'不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犯罪,可能导致交通混乱并危害公共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张某利用共享单车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
张某在早晚高峰时段寻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通过受伤就医、协商私了等方式骗取25名被害人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关键观点2: 张某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人民币3万元罚金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关键观点3: 法官提示交通'碰瓷'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强调交通参与者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若遇到碰瓷情况,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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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高峰时段骑共享单车,在京专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向多名司机骗取钱财,先后骗得25名被害人向其付款。记者3月31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 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自前年9月至去年4月间,在北京市多个行政区内, 被告人张某在早晚高峰车流量大、路况拥堵的时段骑行共享单车,伺机寻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锁定“猎物”后,张某便骑车主动接近,通过碰撞机动车并倒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利用机动车司机自知理亏、不愿报警的心理,以受伤就医、协商私了为由, 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张某将上述违法所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用途。后张某被民警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家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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