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铁山法院处理一起自动化公司与装备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自动化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告装备公司的银行存款。判决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审执一体”工作机制,实行“执保扣划”新模式,直接扣划已保全账户资金,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案从裁定下达到发放账款到位耗时不到10个工作日,实现了“保权益”“护经营”双重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自动化公司与装备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装备公司向原告自动化公司支付货款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关键观点3: 执行难题
被告装备公司反映除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外,现有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账户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关键观点4: 法院解纷新思路
铁山法院实行“审执一体”工作机制,探索“执保扣划”新模式,直接扣划已保全账户资金,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一举措实现了“保权益”“护经营”双重目标,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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