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强调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等关键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无意义重复性临床研究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旨在杜绝临床研究者片面追求项目数量,防止浪费资源并让受试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与负担。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对此表示赞同,并强调这将使临床研究的价值导向从重‘量’过渡到重‘质’,优化资源配置。
关键观点2: 伦理审查的重要性
《管理办法》中多次提及伦理审查,强调医疗机构在开展临床研究前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卢洪洲解释,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旨在切实保护受试者的权益,符合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关于《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
该《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等制度,并将分类管理、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等理念贯穿全文。该《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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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 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记者 | 谢菲,孔天骄 9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4项基本制度,将分类管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3个管理理念贯穿全文。该《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提出 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 ,就是 杜绝临床研究者片面追求项目数量,防止‘为研究而研究’ 。”9月28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提到,比如将已开展甚至已发表的研究原样复制,或者采用已被现行指南淘汰的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研究。这类无意义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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