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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宁、吴悠然:论数据交易类型化与规范准则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法律 政策  · 2025-09-03 22:04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制问题,指出商事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法律规制必要性,并介绍了数据交易的类型化认定、法律规范准则。文章认为数据交易类型化包括从主体视角和权利视角的分类,并强调应遵循合法性、标准化和透明性三大准则。数据交易活动需确保合规性、标准化和透明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信赖,实现数位经济繁荣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事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法律规制必要性

商事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外部法律规制成为合理且必要的手段,以弥补契约空白和解决法律纠纷。

关键观点2: 数据交易的类型化认定

数据交易的类型化认定分为从主体视角和权利视角的分类,旨在明确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和交易模式。

关键观点3: 法律规范准则

数据交易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准则包括合法性、标准化和透明性,确保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公平、高效、安全。

关键观点4: 数据交易的合规性、标准化和透明性

数据交易活动必须确保合规性、标准化和透明性,以实现市场秩序和社会信赖,并促进数位经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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