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A公司起诉B、C公司侵犯其“模拟除颤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B公司辩称在A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制造该产品,主张先用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B、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官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因违法或不当行为获得利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公司发现B、C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A公司是“模拟除颤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B、C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该产品,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2: B公司的先用权抗辩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B公司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方案与A公司的专利设计方案过于相似,且涉及到前员工泄密,因此不认可先用权抗辩。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B、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B、C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产品,并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7万元。
关键观点4: 法官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被诉侵权人不得因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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