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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大纲出,天下风尘静?--解读《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蒲公英制药论坛  · 公众号  · 药品  · 2021-01-19 22:40
【省级监管标杆】浙江省级发起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1年度第8号公告,公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应该说,这份文件对于所有在中国市场注册药品上市的MAH,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内热议纷纷。       笔者不才,深夜研读此文,认为信息量不少。为了让此重点文件可以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笔者不揣冒昧,试为制药同仁解读一二。       第一部分:新的变更管理办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要点1-各类变更管理职责更清晰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四条规定: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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