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嘉必优生物技术公司与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技术秘密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揭晓,中科鸿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此案涉及嘉必优的两款核心产品,因技术秘密引发知识产权争议。文章还介绍了嘉必优与帝斯曼在ARA产品上的专利纠纷及后续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技术秘密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
嘉必优生物技术公司作为被告,与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技术秘密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科鸿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2: 涉及嘉必优核心产品的知识产权争议
嘉必优的两款核心产品燕窝酸(SA)和ARA引发知识产权争议。燕窝酸涉及技术秘密诉讼,而ARA产品也曾面临知识产权风波,与帝斯曼存在专利纠纷。
关键观点3: 嘉必优与帝斯曼的专利纠纷及后续发展
嘉必优曾就帝斯曼的ARA产品专利发起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嘉必优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在帝斯曼的专利区拓展新的ARA客户。近年来,随着帝斯曼专利的到期,嘉必优开始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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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一审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未未 7月17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必优”)发布关于诉讼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显示,其作为被告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鸿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1 技术秘密纠纷案一审判决揭晓 中科鸿基称,嘉必优与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汤臣倍健”)在明知中科鸿基拥有该技术秘密的前提下,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相关产品。 在202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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