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业主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去向的关注度增加,因物业公司拒绝公开明细账目,引起业主疑虑。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判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公共收益原始资料,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文介绍了案件背景、经过和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关注度增加
多位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表示疑虑,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明细账目。
关键观点2: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
案件涉及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的相关资料,包括收入明细、合同或协议、入账原始凭证等。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公共收益原始资料,业主有权了解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包括广告位租赁、停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的原始合同、发票及收支原始凭证等。
关键观点4: 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
文章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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