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时合并报表中的合并抵销问题,背景为子公司B公司持有母公司A公司股权的情况。文章介绍了问题的背景、解答、相关准则规定,以及合并报表的处理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抵销问题
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合并报表的抵销处理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将子公司的“金融资产——对母公司股权投资”与母公司的“实收资本”进行抵销,包括冲回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要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抵销。
关键观点2: 相关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列报为“库存股”。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母公司对外出售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应视作库存股的对外重新发行。另外,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关键观点3: 合并报表的处理要求
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按照以下处理要求进行操作:1.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照子公司实际支付给母公司股东的股权购买价款作为库存股的成本,列报为“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2. 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来源于母公司的股利收益和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利润分配中对应于子公司所持股份的部分相抵销;3.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将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股东的股权购买价款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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