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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法院关于工伤待遇的5个答疑意见(2025.5.1)|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5-01 18:3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人力资源法律实务的咨询答疑,涵盖了工伤保险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建筑企业参保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建筑领域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与赔偿,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以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

重点把握工作原因的认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当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考虑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因素。居家办公情况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工伤。

关键观点2: 建筑企业参保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建筑企业应按项目参保,并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及时更新人员参保手续导致的工伤,应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社保经办机构不得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3: 建筑领域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与赔偿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因工伤亡,需经工伤认定等前置程序。未经报备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

关键观点4: 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职工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如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依法核发。需厘清冒用身份的目的和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5: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提交因果关系的鉴定。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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