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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补偿金≠赔偿金……一字之差就能影响你的钱袋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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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深圳罗湖区法院” 可以订阅哦!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很多极易混淆的概念让我们傻傻分不清。有些概念虽然仅一字之差,但若不注意区分,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钱袋子,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诸多待遇。一起来看看!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    其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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