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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拾得了一只“爱鸟” 为了喂养它 周某非法狩猎41只野生鸟 最终落入法网 捕鸟人反成“笼中鸟” 案 情 简 述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频繁利用其先前拾得并饲养的灰背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本市河北区多地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周某将猎获的野生鸟储存在家中冰箱内用于喂食灰背隼。案发后,警方从其住所处查获戴胜、珠颈斑鸠、麻雀、灰喜鹊等7类野生鸟类死体共计41只。 经鉴定,均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300元。 案 件 审 理 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涉案灰背隼及其他存活的野生鸟类已被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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