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实行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提取情形及相关要求、执行期限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川南四市落实互认互提政策的情况,以及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公积金中心在区域协作方面的合作进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房屋地址在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关键观点2: 提取情形及相关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政策实行前发生的还贷行为不予补提。
关键观点3: 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至2026年8月28日。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关键观点4: 川南四市区域协作
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推动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在互认互贷、业务协助机制、行业治理联动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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