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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4天迟到2次被解雇,仲裁开庭又迟到,官司能打赢吗?(二审判决)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4-18 12:12
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王一龙于2022年7月18日入职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双方并于当日签订了期限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岗位为实验室研究员。2022年7月19日,即入职第2天王一龙因吃泡面迟到。2022年7月20日,即入职第3天王一龙因配眼镜下午又迟到。2022年7月21日,公司以王一龙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王一龙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公司向王一龙转账支付工资1,177.01元。王一龙于2022年8月29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于2022年9月5日依法受理。因王一龙在收到仲裁委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一龙事后称因为电瓶车坏了,所以开庭迟到了一两个小时),该会依法对该案做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2023年3月22日,王一龙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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