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概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袁野研究员在《期待权之检讨》一文中对期待权的深入剖析。文章探讨了期待权的起源、证立标准、规范层面的问题、衍生弊害、剩余价值及风险警示等方面。文章指出,期待权概念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正确理解和运用,防止其介入规范体系发挥作用,并谨慎把握其证立标准,避免作为逻辑推导的理据。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应择取严格的证立标准控制其类型扩张,并在教义学层面将其限于描述和归纳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一、期待权的起源和现状
文章介绍了期待权概念的发端和滥觞,以及在我国的研究现状。指出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引介德国期待权理论并聚焦其实践考察,对期待权本身的讨论与反思不足。
关键观点2: 二、期待权证立的草率和循环
文章详细阐述了期待权证立的标准问题,指出存在的主要证立标准及其不足,以及部分德国学者和韩国民法对此类问题的争议。
关键观点3: 三、规范层面期待权之多余
文章从附条件权利人、动产所有权保留、不动产物权取得过程中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后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探讨了期待权在规范层面的多余问题。
关键观点4: 四、期待权的衍生弊害
文章指出了期待权衍生出的弊害,包括体系违和、学理误区等,并详细阐述了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和挑战。
关键观点5: 五、期待权的剩余价值和风险警示
文章讨论了期待权的描述功能、归纳意义以及作为描述性概念仍然存在的风险,强调了对期待权进行适当运用的重要性。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 袁野,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一、问题与现状 期待权(Anwartschaftsrecht)概念发端并滥觞于德国民法,经由学者引介传入我国后,在学说上呈现扩展状态,在实务上呈现泛化状态。期待权牵涉债物二分体系的稳定,与其他数项具体民法制度紧密关联。但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引介德国期待权理论并聚焦其实践考察,主张建构完善期待权的法制度与配套体系,对期待权本身的讨论与反思不足。 为保持理论继受严谨,排除法教义学分析隐患,使我国司法实践对德国既有期待权理论进行超越,并明确其对我国既有民法规范体系特质的影响。武汉大学法学院袁野特聘副研究员在《期待权之检讨》一文中,从检讨进路出发,重点剖析期待权的自身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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