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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警示:保荐人对其履行了基本的核查程序,但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4-07-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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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4 〕 38  号 ────────────────────────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李欢、章志福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 欢,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章志福,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3  年  5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发上市申请,后发行人撤回申报文件,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所决定终止审核。经查明 ,李欢、章志福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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