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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威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威海交通  · 公众号  ·  · 2025-06-13 19:4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的一起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案件涉及一辆合规的网约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城际间的固定线路运输,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法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了一起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案件,涉及违规网约车长期往返于烟台蓬莱机场和威海之间接送旅客。

关键观点2: 处理结果

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被罚款一万元。

关键观点3: 典型意义

介绍此案的典型性,即该行为突破了既有的监管规则和市场划分,对道路运输安全和班车客运经营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和侵犯,并存在安全隐患。

关键观点4: 执法支队的提醒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运输经营者和市民,运输经营者需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市民应选择正规、合法的客运车辆出行。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威海交通”可以订阅哦 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是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和法律红线。然而,有部分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去年6月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一起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该起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下面 让我们走进今天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5日15时,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初村治超站对殷某驾驶的鲁K21PXX(蓝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殷某驾驶鲁K21PXX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电话联系招揽乘客的方式,从烟台莲菜机场接4名乘客到威海市区,并且讲好运输费用每人80.00元,预计车费320.00元,因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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