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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9月1日起,新疆施行药品安全信用新规

新疆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9-01 19:30
    

主要观点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办法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诚信行为,提升药品信用监管质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分类应用、信用修复等内容,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企业。通过量化评分与定性判定结合的模式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药品信用监管质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关键观点2: 信用信息归集

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等,通过智慧监管平台自动采集为主,药品企业申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归集。

关键观点3: 信用等级评定

采取量化评分与定性判定结合的模式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守信(A类)、基本守信(B类)、失信(C类)、严重失信(D类)四个类别。

关键观点4: 差异化监管

监管部门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A类企业享受最低频次监管,B类企业按常规监管,C类企业被重点关注,D类企业高频率监管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关键观点5: 信用修复机制

为鼓励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办法(试行)》明确信用修复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满一年且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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